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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于2013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此方案印发实施至今已满3年,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09〕30号)规定要求,现我局需对此文件进行重新审定。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将2013年《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继续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26676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z_hqj@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邮编: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