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时间:2025-11-06 17:14:00 来源:本网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序号

科室名称

工作职责

1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并督促完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全局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协调办理涉及教育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印章管理等;统筹协调本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本局外事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完善教育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负责上级和本级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

2

组织科(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内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管理和考核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评议所属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责所属民办教育机构及教育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和考核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情况,并向市委报告;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工会、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教育督导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协助组织实施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及教育现代化;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

思想政治教育科

统筹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思想政治评优活动。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宗教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团(队)建等有关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关工委、文明城市测评、“扫黄打非”等有关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征兵有关工作等。

5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省、市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含学校)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含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审计。

6

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工作(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和改革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管理和指导普通中小学的学制、课程、教学计划等方面工作,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章程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的科普教育工作等。

7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发展、合作办学工作,创新驱动、产学研、产教融合、教学研究工作,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省市共建本科院校工作。负责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负责大中专院校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指导惠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协会、惠州市成人教育协会工作等。

8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规划;承担全市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中、小学体协(俱乐部)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校园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有关工作;负责学生体质监测和统计有关工作。负责校园足球推广工作等。

9

安保维稳科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教育信访、网络舆情监测有关工作等。

10

人事科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校长、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教师资格证认定、注册;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局管校聘”、“县管校聘”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评先表彰工作;统筹、指导直属学校教职员招聘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才引进、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社保、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老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考核工作;协调双拥、军民融合等工作;指导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有关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外籍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等。

11

基建财务科(资助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工作;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政策规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学校奖学、助学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与助学有关的其他工作等;负责指导教育装备、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图书馆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公办学校校舍安全的维护修缮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市直公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12

学前教育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幼儿园布局工作;管理和指导幼儿园的学制、课程、教学计划等方面工作,管理和指导幼儿园的章程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幼儿园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等。统筹管理和指导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改革政策、相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